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4-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四川证监局相关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 公司主要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一)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1)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峨眉山旅游总公司(已变更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承诺在上述(1)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乐山市红珠山宾馆承诺在上述(1)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

 (3)在上述(1)之承诺期满后两年内,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该等股份,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9.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4)承诺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5)承诺待国家及四川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等相关政策出台后,支持公司及时上报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分红情况

 (1)根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06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8,80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63.52%。公司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履行了其做出的分红承诺。

 峨眉山旅游总公司与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2)根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07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8,80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6.45%,公司200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履行了其做出的分红承诺。

 峨眉山旅游总公司与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3)根据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08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13,084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51.08%,公司200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履行了其做出的分红承诺。

 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与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2、解除限售情况

 (1)2009年7月,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占总股本5%的限售股份11,759,400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81,414,225股,占总股本的34.62%;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占总股本5%的限售股份11,759,400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6,702,975股,占总股本的2.85 %。;

 (2)2010年7月,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占总股本5%的限售股份11,759,400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69,654,825股,占总股本的29.62%;乐山市红珠山宾馆占总股本2.14%的限售股份5,027,231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1,675,744股,占总股本的0.71 %。

 (3)2012年10月,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占总股本22.21%的限售股份52,241,119股获准解除限售,解限后持有限售股份17,413,706股,占总股本的7.4%。

 3、截止本公告日,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乐山市红珠山宾馆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和违规行为。

 4、公司拟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工作。

 二、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消除及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股份”)(包括峨眉山股份控制的企业,下同)在酒店及旅行社业务领域的竞争,进一步规范本集团及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支持峨眉山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发展,本集团代表本集团及本集团下属企业特出具以下承诺:

 综合考虑委托经营期限和峨眉山股份可类比酒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三年委托经营协议到期时,本集团将聘请经峨眉山股份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峨眉山温泉饭店与成都峨眉山饭店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若峨眉山温泉饭店与成都峨眉山饭店2015年度均实现了盈利,且净利润之和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本集团承诺将以合法的方式将两家酒店按公允价格出售给峨眉山股份,同时积极协调并敦促峨眉山股份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本集团承诺,因本集团或本集团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峨眉山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集团将予以赔偿。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3-21公告)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承诺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做出承诺如下:

 “经2013年1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不超过6亿元资金,用于峨眉山旅游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峨眉雪芽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成都峨眉山国际大酒店改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特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本承诺为公开承诺。”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3-21公告)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共五名,五名投资者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珑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3-38公告)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