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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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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4-006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要求,为推动公司及相关方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资产完整性的承诺

 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0号科技大厦房产是由公司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于2001年作为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并置换进入上市公司的。根据2001年11月19日签署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与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八达集团曾声明、保证及承诺:“对置换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上述协议并转让置换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二、相关资产的情况

 软件公司在上市公司存续期间,除自用科技大厦部分房产外,其余部分房产以固定价格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物业”)对外出租并由八达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其他租户均由八达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2009年12月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转让了软件公司全部股权,并以科技大厦为主体设立了哈尔滨八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置业"),同时收回了科技大厦房产的租赁权,开始逐步对科技大厦租户进行梳理,并由八达置业公司直接收取租金。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占用的科技大厦一层部分房产(建筑面积为543平方米),但无租赁合同,公司就该情况与八达集团做过多次沟通,并催告工商银行支付其占用房产的房租租金。

 2011年八达置业公司多次催告工商银行支付其占用房产的房租租金,但工商银行拒不签订租赁合同和支付房屋租金。针对工商银行占用该部分房产而又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公司又多次发函联系八达集团进行协商,八达集团以科技大厦产权已归属上市公司为由,要求上市公司自行处理。为此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在收取2011年工商银行占用房屋租金未果和工商银行始终不愿与八达置业签署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问题。有关情况公司已在之前年度的定期报告做过披露。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2012年8月八达置业就工商银行占用该部分房产拒付租金一事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工商银行以其持有一份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技术实业公司签订的《售房协议》复印件为由,主张其拥有该部分房产合法使用权且无需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南岗法院在工商银行无法出示该协议原件的情况下认定该证据属实,判决八达置业败诉。八达置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哈尔滨中院于2013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于9月10日宣判,明确认定《售房协议》存在且合法有效,不予采纳八达置业的上诉意见及提交的新证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工商银行如据此合法拥有该部分房产的使用权,则八达集团存在对前述承诺未能切实履行的情况。为此,公司已及时发函要求八达集团做出详细解释说明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收到相关回复。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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