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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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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0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相关主体在承诺期限内正在严格履行中的承诺事项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信安”)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2月18日至2014年 2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1人)就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作出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也不由公司股东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2、除前述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若本人从公司处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能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通过岳阳信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除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外的业务骨干(共计14人)就其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岳阳信安的股权,也不由岳阳信安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

 承诺期限:2011 年2月18日至2014年 2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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