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 006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等招标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国家电网公司2014 年采集系统建设专项批次采购”(招标编号:0711-13OTL208)的招标活动中,公司为此项目第一分标、第二分标、第二分标、第三分标、第七分标、第八分标中标人,共中10个包,中标总金额为10,674.05万元。

 公司于2014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 002。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2000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大安街86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输电、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实施所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非职业培训;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

 国家电网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为10,674.05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4.17%。中标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4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中标的电能表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 005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和何意菊夫妇、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郑江、何锡万、陈光辉、郑建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4日。

 承诺期限: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何意菊夫妇,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宁波元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元和电器科技有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与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与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