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述通知规定的相关主体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梁家荣先生
承诺事项:2008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梁社增先生发行1.29亿股公司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实业”)76.25%股权,重组完成后梁社增先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当时,世荣实业另一股东梁家荣先生(梁社增先生之子,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承诺:在2008年重组完成(2008年2月25日)后三年内,将其持有的世荣实业剩余23.75%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与梁家荣先生于2009年7月正式启动了该股权注入工作,公司计划向梁家荣先生发行10100万股公司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世荣实业23.75%的股权,并于2009年12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2011年8月,公司接有权部门通知,本次交易涉及房地产资产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因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了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公司一直与梁家荣先生积极沟通,寻求在各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此次股权注入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