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威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文登市昆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文登市世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桂模先生于2003年7月8日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8日出具《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内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未来三年(2013-2015年)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未来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该承诺期间为2013-2015年,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公司收购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股权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桂模先生、公司关联方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函》。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监管指引》,根据《监管指引》的要求,上述承诺方于2014年2月5日对此前出具的《承诺函》进行了修订。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