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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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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对监管指引所述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承诺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

 2、承诺方: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

 3、承诺方:公司股东湖南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建章、汪宏、周继良、莫文科、成应科、周罗明、肖新良、陈建夫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

 4、承诺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振、肖赛平、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成定强、戴自良、蒋小红、王彦武、周术文)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

 5、承诺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宋向前、汤毅)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承诺方: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加加食品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公司在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从事或介入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加加食品业务扩张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加加食品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加加食品、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公司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加加食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加加食品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

 2、承诺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

 承诺内容:(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加加食品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2)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人在作为加加食品实际控制人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通过加加食品从事除外)从事或介入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加加食品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加加食品业务扩张导致本人的业务与加加食品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加加食品、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人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加加食品享有优先购买权。(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加加食品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方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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