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以及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的要求,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总经理张术森先生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年3月8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任后六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份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28日
承诺期限:2014年11月2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