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内容: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控股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将不再投资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和业务相同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相同的业务活动,并保证在相关设备和技术转让时优先考虑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同业竞争原因致使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损失,则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负责全部赔偿;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承诺内容:承诺争取在2014年2月1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股票同时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承诺期限:自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之日起6个月。
履行情况:2014年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同日,公司因策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3日起继续停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