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通知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承诺作出日期:2010年8月24日
承诺履行期: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于2008年7月6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莫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莫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宝莫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作出日期:2008年7月6日
承诺履行期: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股东自愿锁定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为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股东、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后自愿锁定,在此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宝莫股份的股份。若在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时,所锁定股份的数量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作出日期:2013年9月11日
承诺履行期: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承诺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股东的现金分红承诺如下: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作出日期:2012年7月12日
承诺履行期:2012年至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