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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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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1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甘肃省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现将截止2013年底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公司关联方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甘肃省陇南中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及其关联方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甘肃省陇南中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时间:2007年7月2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按规定严格履行

 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自2013年7月4日减持公司2200万股后,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继续减持独一味股份的计划。

 承诺时间:2013年7月4日

 承诺期限:2013年7月4日-2014年7月4日

 承诺履行情况:按规定严格履行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

 承诺期限:任职起至离任后一年半

 承诺履行情况:按规定严格履行

 四、关于分红承诺

 2012年8月9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2012年-2014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如下: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原则上每年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将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诺时间:2012年8月9日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在承诺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1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前期公告

 2013年1月10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85%收益权转让协议>议案》和《关于签署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2亿元收购转让方所拥有的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经营收益权,同时将肿瘤诊疗中心的医疗管理及业务的开展委托给成都尧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禹公司”)执行,委托期为三年,在委托期内,尧禹公司保证肿瘤诊疗中心医疗业务的顺利发展,肿瘤诊疗中心的第一年度的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后各年营业收入的增加值不低于10%,完成承诺收入后由肿瘤诊疗中心按经审计的年度业务收入5%的标准向尧禹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3年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和《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于2013年6月更名为成都平安医院,公司在该院更名完成后,于2013年7月将成都平安医院的肿瘤业务托管给尧禹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审计后确定2013年度成都平安医院肿瘤业务收入共计14,279.77万元,按照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业务收入、医疗质量等指标)和考核结果,尧禹公司完成了第一年的业绩承诺,公司同意向其支付委托管理费用238.69万元。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1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压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阙文彬先生通知:阙文彬先生于2013年2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49%)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6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63%)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且此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4年2月1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阙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226,86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1%),其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额为190,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1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2月15日刊登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以上公告中的“二、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成都平安医院肿瘤业务85%的收益权和相关成本已按照会计准则记入2013年年度报告收入和成本,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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