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没有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承诺主体 | 承诺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约方式 | 履约能力分析 | 履约风险 | 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 | 2008年12月29日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给予房屋搬迁损失补偿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03年增发募集资金项目"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园中成药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和"现代中药科技产业园中药前处理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的规划,公司将在项目建成后搬迁至新基地生产。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占用的大部分土地都是通过向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有偿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因本公司搬迁将造成租赁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损失,同时考虑到房地分离的历史现状,集团公司承诺就公司由于未来搬迁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的损失给予适当额外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该笔补偿费在公司搬迁完毕后由集团公司向公司转账支付。该事项于2008年12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 公司全部搬迁完毕后履行承诺 | 转账支付 | 承诺主体有能力如期履约 | 无 | 未到承诺履行时点 |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