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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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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4]26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冀鲁、刘凌云、宫为平、黄学春、唐成宽、吴翠华、袁福祥、赵明、史志民、章大林、陆江等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以后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冀鲁及刘凌云、宫为平、黄学春、唐成宽、吴翠华、袁福祥、赵明、史志民、章大林、陆江、喻琴等首发前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不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在股份公司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其他说明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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