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青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字〔2014〕29号)文件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不竞争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矿集团”)于2007年4月签订的《不竞争协议》,西矿集团同意其本身及其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从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并授予本公司优先购买西矿集团有关竞争业务的权利。该承诺函自签署并经西矿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西矿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少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当日失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控股股东如约履行承诺,未有违反。
2010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西矿集团以人民币21.76亿元,受让会东铅锌矿改制后新设公司80%的股权,与本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详见临时公告2010-024号)。2011年底,西矿集团完成对会东铅锌矿改制后设立公司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80%股权的收购,并启动试生产。201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议案》,由公司受托管理大梁矿业生产经营业务,受托期限两年,直至西矿集团向公司转让大梁矿业控股权等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详见临时公告2012-015号)。
二、关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关联方供应原材料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338)于2006年3月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的相关承诺,公司应当按市场价格向其供应锌精矿原料。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公司如约履行承诺,未有违反。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