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及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等相关规定,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或“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除以下一项承诺外,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承诺情况:2010年5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湖南省报刊出版服务中心、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南传媒及其子分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办妥其中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注销手续。
2、履行情况: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7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全面停止经营业务,完成地税注销手续。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9月起停止全部业务,2010年12月27日完成地税注销手续,完成了所有人员清退。根据2012年12月10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湘编办〔2012〕127号函,湖南省报刊出版服务中心已予撤销。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7年9月份起停止全部业务,目前已收回部分应收账款,待账款催收完毕后办理清算手续,完成注销。上述公司均未与中南传媒及子分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办理上述相关公司的注销手续,加大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账款回收力度,尽早办理清算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