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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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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0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京证监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06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对于改革后所持中信国安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并做出了以下特别承诺: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所持的公司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同时,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仅当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某一年度中信国安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税后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60%,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方可在前述承诺期限期满以后的年度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中信国安的股份(相关年度财务报告须由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上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同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向中信国安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1,650万股中信国安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将以业绩考核为基础,具体方案将由中信国安董事会制定,经有关股东方确认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

 2006年后,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相关规定中的“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这一条款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股权激励的实施相冲突,故该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无法实施。

 二、本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我公司于2010年以持有的武汉广电数字网络公司47%的股权认购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涉及的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49,624,328股,并承诺其中24,812,164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另24,812,164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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