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安徽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承诺 | 承诺不会参与任何对本公司不时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1996年10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改承诺 | 承诺未来将继续支持本公司收购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公路类优良资产,并一如既往地注重保护股东利益。 | 2006年2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股改承诺 | 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 2006年2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长期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本公司无法明确该承诺事项的履约时限。本公司将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如在2014年6月底之前仍无法确定,本公司将申请变更或豁免履行此项承诺。 |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限售承诺 | 承诺在首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 2012年10月10日 | 首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 | 截止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公司股东做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 | 不适用 |
本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在连续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保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 2009年4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