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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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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0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 1号)的有关要求,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2013年底,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国中天津承诺事项

 1、承诺主体

 公司第一大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

 2、承诺事项

 (1)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国中水务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国中天津或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国中水务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国中天津将与国中水务进行协商,并承诺如国中水务拟经营该业务,国中天津将通过合法程序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国中水务。

 (2)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2月25日期间,国中天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万股。国中天津承诺,自2013年2月25日起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1、承诺主体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上述承诺主体承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预计于2014年6月23日上市流通。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三)天地人业绩承诺事项

 1、承诺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的原股东韩德民、韩立新、韩宇、韩子石、朱东柯、张静及北京首佳融通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股权出售方”)

 2、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与股权出售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出售方对天地人业绩承诺:2012年度经营指标为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2013年度经营指标为净利润不低于7,800万元。同时,上述股权出售方将股权出售款中的4,000万元存放于公司、股权出售方和天地人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中,每年的业绩激励奖金以2,000万元为限,用于业绩承诺的保证和对天地人管理层的激励。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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