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1、承诺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
承诺事项:荣安集团认购甬成功(本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2009年9月11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承诺时间:2008年8月18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2、承诺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荣安集团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签订《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协议书》确定的资产交割日之前的荣安集团拟注入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八家子公司已开发完成的项目,如需补交土地增值税的,由荣安集团全额承担;八家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开发完成的项目,如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补交的土地增值税,由荣安集团全额承担。
承诺时间:2007年12月7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3、承诺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对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以新增股份购买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所获得的土地储备,如果因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合同约定被土地主管部门无偿收回、或重组后的甬成功被征收土地闲置费,荣安集团将按注入甬成功时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或被实际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予以全额补偿。
承诺时间:2008年1月8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4、承诺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在作为甬成功控股股东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甬成功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甬成功《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甬成功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时间:2008年7月14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5、承诺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
(1)在作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荣安集团及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甬成功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与甬成功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2)若发现荣安集团及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投资、计划投资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与甬成功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项目,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荣安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停止从事上述竞争业务、停止实施上述竞争以及停止投资上述相关的企业。如荣安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已经完成投资的,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荣安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转让该项目的相关股权或经营该等业务或企业。
承诺时间:2007年8月3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6、承诺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荣安集团承诺在作为甬成功控股股东期间,将保证与甬成功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承诺时间:2007年9月3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7、承诺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久芳先生
承诺事项: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组后的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会与王久林、王久松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重组完成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一个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将如实披露是否与王久林、王久松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作开发。
承诺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及王久芳先生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8、承诺人:王久松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之兄弟)
承诺事项:王久松先生承诺其与其经营管理的公司与王久芳先生控制或参股的公司今后不发生经济往来和业务关联关系。
承诺时间:2007年9月25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久松先生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9、承诺人:王久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之兄弟)
承诺事项:王久林先生承诺其与其经营管理的公司今后不与王久芳先生控制或参股的公司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和业务关联。
承诺时间:2007年9月25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久林先生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二、其他
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第一、二条规定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