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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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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0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认真对相关各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披露如下:

 2012年11月21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在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发布《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中国恒天在该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1、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恒天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ST海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与*ST海龙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ST海龙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ST海龙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3、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中国恒天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ST海龙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在符合中国证券市场政策法规及环境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力争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后五年内,以适当的方式彻底解决相关同业竞争问题,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剥离、合并、资产收购、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和(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2)本次收购完成后,除现存同业竞争关系外,本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ST海龙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ST海龙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ST海龙,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ST海龙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ST海龙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承诺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经公司和相关各方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亦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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