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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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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1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

 公司上市时,原控股股东陈潮钿及其配偶王木红出具了《关于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东方锆业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东方锆业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东方锆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本人自该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第二条 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东方锆业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东方锆业,并尽可能地协助东方锆业取得该商业机会。

 第三条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东方锆业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

 (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东方锆业的独立发展;

 (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东方锆业不利的消息;

 (3)利用对东方锆业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东方锆业高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4)从东方锆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5)捏造、散布不利于东方锆业的消息,损害东方锆业的商誉。

 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承诺履行期限:至承诺人解除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起满五年终止。

 承诺履行状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出具的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

 公司上市时,原持有本公司5%股份以上的其他股东方振山、韶关节能及翁清和出具了《关于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在本股东持有东方锆业5%以上股份期间,本股东及本股东可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东方锆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股东今后如果不再是东方锆业的股东,本股东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至承诺人解除股权关系起满五年终止。

 承诺履行状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再融资承诺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1、股东承诺

 承诺内容: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潮钿先生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次发行后新增2,730,000 股股票自本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期满后可全部上市流通。

 承诺期限: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股东陈潮钿先生和王木红女士

 承诺内容:

 2010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潮钿先生及股东王木红女士向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违规干涉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公司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承诺期限: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在发行公司债时的相关承诺

 承诺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当本期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承诺期限:2012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监高承诺

 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承诺期限: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离职后半年内,或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承诺

 承诺内容: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维持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

 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承诺履行时间:自本方案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重新修订或制定新的利润分配方案之日止。

 承诺履行状况:公司已将相关分红政策纳入《公司章程》中,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股东股份追加限售时承诺

 承诺内容:

 2013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中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东方锆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承诺期限:2013年 6月26日起至2014年6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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