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诺人与公司关系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36.36%。
三、承诺事项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承诺:
(一)凡我公司参与竞标的出让土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均不参与竞标。
(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新设与我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
(三)在未来2-3年内,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采用分步走的办法,对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梳理,并在条件成熟时候,对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采取改制、业务重组、资产转让等措施落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四、履行情况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积极推进承诺的履行。2010年5月17日—2010年12月7日,公司股票停牌。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积极与各相关方面就涉及本公司的资产整合事项进行了咨询、论证。综合考虑宏观形势、政策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本公司。为了进一步履行承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继续以协议方式向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截止目前,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股权收购是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的具体实施步骤之一,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促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