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2012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建设集团)非公开发行127,214,170股股票的股权登记工作。海岛建设集团成为我司第一大股东后承诺:自2012年7月10日起,所持有我司的127,214,170股股票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承诺期限:2012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承诺人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终上所述,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