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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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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0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精神,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因深圳广晟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在2011年5月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广晟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期间,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通过业务及资产整合等方式妥善规避同业竞争。

 2、深圳广晟承诺

 (1)本公司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新设或者拓展与风华高科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等;

 (2)本公司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通过业务及资产整合等方式妥善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关于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1、广晟公司承诺

 在作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与规范与风华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

 2、深圳广晟承诺

 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风华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未来与风华高科发生的、有利于风华高科发展且不可避免之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本着有利于风华高科发展、有利于风华高科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进行公平交易,并促使风华高科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广晟公司和深圳广晟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广晟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深圳广晟及其所属关联企业与风华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及深圳广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其他相关方均未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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