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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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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4-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承诺人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保证徐工机械独立性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保证徐工机械与徐工集团、徐工有限及其下属企业在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保持独立。

 (二)承诺时间:2009年8月20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自承诺以来,徐工集团、徐工有限认真履行承诺,在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与公司保持独立。

 二、徐工集团、徐工有限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徐工集团及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徐工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徐工机械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徐工机械或徐工机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徐工机械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徐工机械利益的行为。徐工集团及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徐工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徐工机械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徐工机械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二)承诺时间:2009年8月20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自承诺以来,徐工集团、徐工有限认真履行承诺,徐工机械与徐工集团、徐工有限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承诺,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三、徐工集团、徐工有限不与徐工机械同业竞争承诺

 (一)承诺内容:只要徐工集团、徐工有限仍直接或间接对徐工机械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徐工集团及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徐工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徐工机械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徐工集团及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徐工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徐工机械发生同业竞争或与徐工机械发生利益冲突,徐工集团将放弃或将促使徐工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徐工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徐工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徐工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交易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徐工机械。

 (二)承诺时间:2009年8月20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自承诺以来,徐工集团、徐工有限认真履行承诺,徐工集团、徐工有限及其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下属公司,与徐工机械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四、徐工集团、徐工有限关于未注入资产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该部分资产后续计划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徐工集团、徐工有限未注入徐工机械的工程机械资产包括对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五家合资公司(徐州赫思曼电子有限公司、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和力士(徐州)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的投资。对该等资产的后续安排计划,徐工集团、徐工有限承诺如下:

 1、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徐工有限承诺,在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后未来五年内,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经过培育后,在其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盈利能力较强时,将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在适当时机注入到徐工机械。

 2、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徐工有限承诺,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后未来五年内,在撤出对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投资、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的前提下,将其在适当时机注入到徐工机械。

 3、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徐工有限承诺,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后未来五年内,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融资租赁规模市场份额居同行业前列的前提下,将其在适当时机注入到徐工机械。

 4、五家合资公司:徐工有限承诺,未来在合资方同意、五家合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的前提下,将合资公司的出资在适当时机注入到徐工机械。

 (二)承诺时间:2009年8月20日

 (三)承诺履行情况:自承诺以来,徐工集团、徐工有限认真履行承诺,第1项承诺:2011年3月徐工有限已将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注入到徐工机械。第2、3、4项承诺:因该等承诺(约定)的条件尚未出现或者承诺(约定)期限尚未届满,有待将来承诺人根据情况履行或继续履行。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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