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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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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07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浦钢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主体还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及田伟炽、陈燕枝、陈焕枝、林秋明、聂织锦、吴毅樑、黄锐焯、纪彤、徐华锋、黄志强、万林秋、卢庆林、张勇、李磊、雷有为、萧铭昆、余玩丽、冯泽联、许明锐、张达荣、梁韵湘、雷兆宏、张文健、彭永华、王刚、姜增亮、张秋华、张尊荣、何建华、梁美华、黄笑媚、王艳芳、谭绮华、任丹、陈锐德等35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陈礼豪、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黄志强;副总经理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董事会秘书余玩丽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2个月内。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7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回购股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出具《关于为稳定股价回购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当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或停止条件时,公司将分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或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1%;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公司将促使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出具了《关于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当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启动条件或停止条件时,将分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等;

 2、本公司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

 3、本公司保证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如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欧浦钢网。如未按期返还,欧浦钢网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三)公司董事、高管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陈礼豪、范小平、田伟炽、陈燕枝、雷有为、聂织锦、李祥军、孟国强、陈运涛;高级管理人员林秋明、吴毅樑、纪彤、万林秋、余玩丽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的应对措施出具《关于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2、本人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人用于购入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20%(税后);

 3、本人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如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欧浦钢网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已获得薪酬的20%。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四、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其他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

 公司股东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公司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2015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自签署之日起,本人/公司(含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2、自签署之日起,在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欧浦钢网的股份(权益)的期间,本人/公司(含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者联营)参与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3、自函签署之日起,若欧浦钢网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公司(含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钢网构成竞争,本人/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钢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自签署之日起,本人/公司承诺将约束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被证明未被遵守,本人/公司将向欧浦钢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的配偶田洁贞、父亲陈绍权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2、若欧浦钢网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钢网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钢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欧浦钢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六、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公司和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欧浦钢网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和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浦钢网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欧浦钢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欧浦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欧浦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公司和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钢网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欧浦钢网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人/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欧浦钢网存续且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欧浦钢网的关联法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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