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承诺事项
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分红规划:2012—2014 年,公司计划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承诺时间:2012年5月28日
履行期限:2012年—2014年股东分红事项完成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市国资委承诺: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江钢琴股份,也不由珠江钢琴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5月28日
履行期限: 2012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公司原为国有独资公司,2007年经广州市国资委(穗国资批【2007】70号文)批复,向国有股东分配利润18,684.28万元。2008年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公司在2013年底前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安置的费用可据实从应付原国有股东利润中列支,因尚有部分项目内容、发放人员范围、补贴标准暂未明确,广州市国资委已出具承诺,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将不会提请领取上述应付股利,也不会通过其他间接方法要求公司变相支付上述应付股利。
承诺时间:2012年5月28日
履行期限: 2012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广州市国资委承诺:未来如有在珠江钢琴主营业务范围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广州市国资委将优先介绍给珠江钢琴;对珠江钢琴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广州市国资委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珠江钢琴相同或相似;如未来广州市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珠江钢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广州市国资委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珠江钢琴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珠江钢琴的利益。
承诺时间:2012年5月28日
履行期限: 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广州市国资委承诺:在广州市国资委作为珠江钢琴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和程序,反对珠江钢琴收购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提琴有限公司资产或股权,并在珠江钢琴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任何关于收购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提琴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股权的议案,均投反对票。
承诺时间:2012年5月28日
履行期限: 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事项
(一)公司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珠江钢琴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珠江钢琴股份,也不由珠江钢琴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5月28日
履行期限: 2012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施少斌、李建宁、麦俊桦、曾郴湘(已离职)、李穗娟、麦燕玉、梁志伟、张朝岩、肖巍、杨伟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李建宁、麦俊桦、曾郴湘(已离职)、李穗娟、麦燕玉、梁志伟、张朝岩、肖巍、杨伟华于2012年5月28日承诺,施少斌于2012年8月17日承诺。
履行期限: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及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