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甘肃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甘证监函字[2014]24号),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承诺内容:荣华工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于2008年8月6日解除限售的3328万股、于2009年7月31日解除限售的7228万股,合计10556万股,如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32元(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
2、承诺期限:上述承诺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中。
3、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没有发现承诺人有违背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内容: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在甘肃省武威市与荣华工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荣华工贸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以现金方式付清全部资产转让价款197,976,055.60元。
2、承诺期限:上述协议于2014年1月9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荣华工贸应于2015年1月9日前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3、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