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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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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07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发起人以及收购人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有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的承诺: 自瑞康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也不由瑞康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

 其他发起人青岛睿华方略医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承诺:自瑞康医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也不由瑞康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6月10日至2014年 6月10日。

 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人合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均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瑞康医药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瑞康医药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瑞康医药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瑞康医药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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