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相关规定,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材国际”)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未完承诺基本情况
承诺背景:股改相关承诺
承诺主体: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中材国际将在股改完成以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履行情况:尚未实施。
二、未完承诺最新进展
该项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也没有明确需要取得的审批及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不符合前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发文督促其尽快予以规范或解决。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