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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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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公告编号:2014-009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截止2013年底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和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公司董事会通过2012年度配股方案时,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出具了《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公司及贵公司其他全体股东承诺如下:

 1、贵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产品品种有:有色聚酯纤维、色纺纱线和半消光聚酯切片的生产、销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业务并不涉及上述业务,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在贵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者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

 4、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意赔偿贵公司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承诺期限:作为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建忠

 承诺内容:为避免同业竞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际控制人陈建忠于2003年2月18日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维护股份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持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本承诺中所表述的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是指投资与股份公司生产、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或投资对股份公司现有产品形成竞争的企业。本承诺的内容对本人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本人对下属企业将履行本承诺和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使下属企业遵守本承诺。”

 承诺期限:作为霞客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承诺主体: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现承诺如下:

 1、目前霞客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建忠先生,在霞客环保下届董事会换届时,本公司同意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由陈建忠先生行使。

 2、本公司除享有霞客环保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外,不干涉霞客环保的生产经营业务,支持霞客环保继续做大做好现有主营业务。

 特此承诺。”

 承诺期限:作为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 第一条承诺事项于2013年5月3日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时已履行完毕;第二条承诺事项,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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