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限售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发行前公司股东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股东秦乃茗、孟凡涛、郑思远、徐福先、纪沛国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夏江洪、张绍强、张之全、李玉喜、苏广全承诺,在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不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下,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在其从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3日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二、避免同业竞争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2)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仍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新华龙钼业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郭光华、秦丽婧将向新华龙钼业赔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将经营与新华龙钼业存在同业竞争业务所获得的收益由新华龙钼业享有。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2.郭光华控制的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郭光华控制的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2)在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新华龙钼业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新华龙钼业赔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及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没有上下游关系,分别独立运营,因此不存在发生业务关系的商业需要,亦没有发生业务关系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如果因商业原则和互惠双赢基础上未来产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及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与尊重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及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损害新华龙钼业及小股东、新华龙钼业控制的公司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新华龙钼业利润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将,且将促使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2.郭光华控制的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郭光华控制的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没有上下游关系,分别独立运营,因此不存在发生业务关系的商业需要,亦没有发生业务关系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如果因商业原则和互惠双赢基础上未来产生必要之关联交易,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严格遵守与尊重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损害新华龙钼业及小股东、新华龙钼业控制的公司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新华龙钼业利润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且将促使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新华龙钼业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四、关于对公司员工缴存社会保险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若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五、关于对公司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六、关于对南阳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权的承诺
1. 郭光华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股东郭光华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如因法院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郭光华重新取得南阳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郭光华将把南阳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赠予公司,郭光华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与南阳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计划。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2. 公司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上市公司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与南阳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计划。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七、关于对和龙市双龙钼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被追缴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 |
2 | 承诺事项 | 上市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如和龙市双龙钼业有限公司被追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对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将全额承担公司所遭受的追缴损失。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4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八、现金分红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上市公司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现金分红 |
3 | 承诺内容 | 2012-2014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2月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2月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6 | 履约能力分析 | 无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
7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