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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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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4-7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重庆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号)的要求,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大医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0.63%股权的资产的定向增发过程中各方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主要内容:(1)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人士或单位从事与北大医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主要内容: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北大医药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尽量避免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与北大医药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大医药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3、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主要内容: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承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障北大医药独立于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北大医疗产业集团的非正常干预。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北大医疗产业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4、划拨土地上房屋拆迁损失补偿的承诺

 主要内容:鉴于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药业”)部分房屋建设在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上,且已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范围,若该等房屋因政府收回划拨地而被拆迁,并给大新药业造成实际损失,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对大新药业进行等额补偿。

 承诺期限:达到承诺事项履行条件时。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由于该承诺所提及的厂房因政府收回划拨地而被拆迁的情形未发生,故该承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尚待履行。

 5、关于搬迁补偿的承诺

 主要内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大新药业自2009年开始筹备计划搬迁事宜。北大医疗产业集团为此出具承诺函。根据该承诺函,如大新药业搬迁结束后北大医药持有的90.63%的大新药业股份的股东权益价值低于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评估值,或者本次搬迁对大新药业2009年正常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导致大新药业2009年净利润低于盈利预测净利润,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均承诺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北大医药。

 承诺期限:达到承诺事项履行条件时。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容专字[2008]第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预计大新药业2009年度可实现的净利润1,949.75万元。经核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大新药业实际净利润为2,014.54万元,其承诺的净利润已经全部实现,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无需就2009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补偿。

 截至公告之日,由于大新药业搬迁事宜暂未进行,以致所述搬迁导致股东权益低于评估值的补偿承诺事项未达履行前提条件。故该承诺事项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尚待履行。

 二、关于公司向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有的100%北京北医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定向增发过程中各方承诺事项:

 1、关于持有北大医药股票限售的承诺

 主要内容: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北大医药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承诺期限:2014年10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北大医疗产业集团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背该承诺事项情况。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2、目标资产利润承诺

 主要内容:承诺本次重组拟购买的目标资产北京北医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医医药”)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80.08万元,2,434.48万元和2,806.51万元。若北医医药自2011年起未来三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将对北医医药未实现部分以货币方式全额补偿给北大医药。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同意自2011年起未来三年的每一年度由北大医药所聘年审计机构对北医医药进行专项审计,以专项审计结果作为核算北医医药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依据,并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

 承诺期限:2014年4月30日前

 承诺履行情况:经审计,北医医药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2,191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968.52万元,上述年度利润承诺已实现。2013年以当年专项审计结果作为核算北医医药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依据。截至公告之日,北大医疗产业集团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背该承诺事项情况。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主要内容:(1)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人士或单位从事与北大医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合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合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合成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北大医药产生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主要内容:(1)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及所控制的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浙江嘉信医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信”)是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子公司,为了彻底消除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通过上市公司收购浙江嘉信或者将浙江嘉信控制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解决。(2)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会利用控制权干涉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通过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人士或单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2014年10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公司及承诺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55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对承诺事项进行评估和磋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主要内容:北大资产经营公司、方正集团、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合成集团将尽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与北大医药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时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以信息披露义务。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6、独立性的承诺:

 主要内容:北大资产经营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合成集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北大医药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本公司的非正当干预。上述承诺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相关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三、关于公司对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承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每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2015年4月30日前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2012年年度现金分红5,959,874.25元(含税),符合公司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2013年、2014年现金分红事宜尚待履行。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持续履行中。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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