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1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于2013年1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共计29,500,000股质押给万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2013年9月16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13年10月1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上述质押股数变更为35,400,000股。
2014年2月14日,本公司接到金洲集团通知,金洲集团已于2014年2月13日将上述质押给万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份35,400,000股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洲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2,554,0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17%。其中质押公司股份数为64,100,000股(分别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4,400,000、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7,700,000股和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8%。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4-01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
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洲管道)现就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淦荣、徐水荣、俞锦方、周新华及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顾苏民、沈百方、沈永泉、钱利雄、吴巍平承诺:在公司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完成期限:无限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金洲集团有限公司、金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淦荣、俞锦方、徐水荣、周新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本公司/本人不从事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经营业务,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所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经营业务,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经营业务,本公司/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有在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金洲管道或其控股子公司。对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金洲管道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完成期限:无限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6,448,000万股。其中,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认购的数量为6,64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10%。2013年9月16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13年10月1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认购股数变更为7,977,600万股。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完成期限:2016年4月2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李志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名投资者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完成期限:2014年4月2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流通限制股和自愿追加股票锁定的承诺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承诺将其持有的120,480,360股和6,188,000股限售股在2013年7月8日解禁变为无限售流通股后,自愿追加锁定一年,追加锁定期为2013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7日。2013年9月16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13年10月1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金洲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增至144,576,432股和7,425,600股
承诺完成期限:2014年7月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用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投资总额为59,252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投资总额的承诺;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部分已建成,现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