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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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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4-00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现将截至2013年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开发”)在公司200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华能开发处置电厂时,公司在是否购置方面具有优先选择权;在开发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时,公司在重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为唯一开发人;对于30万千瓦以下或其它电厂,除非公司书面表示无意对其进行开发,否则开发权也属于公司;华能开发同时表示,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力开发业务方面,华能开发将不会与公司进行竞争。华能开发的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在公司2001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亦承诺:华能集团在转让其电力资产、权益以及开发电力项目时,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

 二、其他承诺

 为支持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华能集团于2010年9月17日出具了《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华能集团将继续遵循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为进一步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华能集团进一步承诺:

 1、将公司作为华能集团常规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

 2、对于华能集团位于山东省的常规能源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用5年左右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且条件成熟时注入公司。华能集团在山东省开发、收购、投资新的常规能源业务项目时,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

 3、对于华能集团在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非上市常规能源业务资产,华能集团承诺用5年左右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符合上市条件时注入公司,以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4、华能集团将继续履行之前作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持续履行其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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