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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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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4-012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刚、杜新长、谭瑞清及其配偶张晓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股东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和青岛保税区千业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直接或间接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会利用公司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承诺

 2012年8月3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作出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期限:2012年度至2014年度。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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