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玉宝先生承诺:其本人控股(含相对控股和实质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实质性业务,本人将不举办、也不帮助他人举办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企业或公司;
承诺时间:2006年9月22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不开展、新设或拓展经营与公司经营的业务实际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附属企业;
承诺时间:2006年9月22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