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要求,现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1、华立集团承诺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及2013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2012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2、如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在2012年及2013年未能实现华立集团承诺的上述净利润,华立集团同意分别在2013年6月30日和2014年6月30日前以现金形式给予补足。
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履行情况
公司将于2012年和2013年年度审计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12年,经审计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115.93万元。华立集团对2012年度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将督促华立集团及时履行2013年度经营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要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2012-040《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立仪表收购华立科技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2、2012-044《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