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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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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4-0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

状况

股改承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后方可开始减持:A、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36个月后;B、海虹控股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30%后。触发上述初始减持条件后,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减持价将不低于24.50 元/股(该价格高于海虹控股上市以来经复权处理后的股价最高值24.4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公司于2011 年6 月10 日实施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股,因此对中海恒减持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中海恒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0.42 元/股。2006 年05 月16日

(详见2006年5月《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长期有效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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