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洪惠平、郑明略、法人股东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承诺其(亦包括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亦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同类的生产经营业务,不生产、开发任何对本公司产品及拟开发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产品,也不会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本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从而确保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洪惠平股改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至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该公司的股票。
承诺期限:在公司任职直至离职后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分红承诺
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承诺期限:2012年7月13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外,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