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网站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4—2017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约13.8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约7.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约4.6万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约1.8万户,全面完成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不断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意见》,改造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意见》提出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省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于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的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省财政相应加大补助力度。此外,还将通过争取银行贷款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等渠道筹措资金。
《意见》还提出落实优惠政策,包括确保土地供应到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安置补偿政策等。(李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