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证监局2014年1月27日下发的广东证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悉通知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对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并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汇总如下:
承诺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上市承诺 |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及其一致行动人颜素贞、吴森杰、吴森岳、吴开明 | 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及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均不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不会通过自己或可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及正常交易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 2010年6月22日 | 持续履行 | 正在履行 | 能 |
上市承诺 | 关联方广东依力得北美电气有限公司 | 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广东依力得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 2010年6月22日 | 持续履行 | 正在履行 | 能 |
上市承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任,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 2010年6月22日 | 持续履行 | 正在履行 | 能 |
分红承诺 | 公司 |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符合本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 2012年5月26日 | 2012年至2014年 | 正在履行 | 能 |
其他承诺 | 公司 | 201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3年7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 2013年7月4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 | 能 |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