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无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签署时间 | 承诺内容 | 未完成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与2009年发行“09豫园债”相关的承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本身 | 2009.7.17 | 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债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冻结主要责任人的流动。 | 2009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6日 | 正在履行 |
2 | 与2010年发行“10豫园债”相关的承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本身 | 2010.12.22 | 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特别偿债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冻结主要责任人的流动。 | 2010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 | 正在履行 |
3 | 与2013年发行“12豫园01债”相关的承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本身 | 2013.6.17 | 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2013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 | 正在履行 |
截止目前,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