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为1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014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22号),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