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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有关办理股权质押和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000,000股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个人投资(因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完成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上述质押股份由7,000,000股变为14,000,000股)。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5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2014年1月17日,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追加质押了500,000股本公司股份(高管锁定股),并于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4年1月17日起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 2014年1月21日,何巧女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420,362股(高管锁定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21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 2014年1月28日,何巧女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00,000股(高管锁定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27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上述质押股份共33,420,362股,占何巧女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3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
截止本公告日,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324,172,06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44%,其中累计已质押股份211,908,812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3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66%。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