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3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9日10: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杜秉光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614,476,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投票。
2.议案一:选举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05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反对417,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二:选举任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476,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4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14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金泉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聘任许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同意聘任许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许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高管简历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9日
高管人员简历:
许晓军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6月至2001年4月任辽河集团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助理、副处长,200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总经理,、“十一五”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指挥助理、现场指挥部副指挥兼总调度长。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许晓军先生任职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5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于2014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陈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选举任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任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9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任勇强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6年4月任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审计处业务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副总经理、董事、总会计师,2006年4月至2010年7月任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任勇强先生任职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