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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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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4-00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1月27日(周一)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滨州黄河大桥免收部分车辆通行费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支持滨州市经济发展,服务滨州黄河大桥两岸市区居民出行,会议同意与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州市政府”)签署《G205滨州黄河大桥免收部分车辆通行费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公司将尽快设立项目公司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自2013年1月3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对通行滨州黄河大桥车籍档案在滨州市即挂滨州籍车牌号(鲁M)的载客和载货机动车免收车辆通行费,但不符合通行滨州黄河大桥限定车型和车况的车辆除外。公司由此减少的通行费收入,双方确认以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出具的通行费收入预测为准,由滨州市政府以同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其他形式给予公司经济补偿。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上述滨籍车辆免费通行期间,滨州黄河大桥运营管理仍由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内部规定执行。滨州市政府协助公司维持滨州黄河大桥运营管理秩序,负责安排滨城区、高新区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在大桥收费站附近设立综合执法点,负责大桥通行限高、限重、车辆分流疏导、交通管制、清障等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畅通和收费秩序。2013年1月31日前,滨州市政府负责协调完成降低现有的大桥南北两处限高架等工作,由原来的限高3米调整为限高2.5米。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滨州市政府将以商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补偿支付对价,成交价将不高于近期周边同类地块已出让价格,并承诺部分土地将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出让手续;我方可优先参与竞买,若我方摘牌成功,应缴纳的上述土地出让金与上述经济补偿相抵,差额部分由双方另行结算。双方还就滨州市物流园区、滨海产业区建设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4-00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03)。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告有两处时间出现笔误,其中“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自2013年1月3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对通行滨州黄河大桥车籍档案在滨州市即挂滨州籍车牌号(鲁M)的载客和载货机动车免收车辆通行费,但不符合通行滨州黄河大桥限定车型和车况的车辆除外”,应更正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自2014年1月3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对通行滨州黄河大桥车籍档案在滨州市即挂滨州籍车牌号(鲁M)的载客和载货机动车免收车辆通行费,但不符合通行滨州黄河大桥限定车型和车况的车辆除外” 。“2014年1月31日前,滨州市政府负责协调完成降低现有的大桥南北两处限高架等工作,由原来的限高3米调整为限高2.5米。”应更正为“2014年1月31日前,滨州市政府负责协调完成降低现有的大桥南北两处限高架等工作,由原来的限高3米调整为限高2.5米。”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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