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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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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2014-005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7日上午9:30在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三层第八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其中1人既为A股股东代表,又为B股股东代表),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62421.3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62415.5674万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9.15%;B股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82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02%。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牟伟刚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未出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请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渤海信托优先增资权的报告》一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放弃渤海信托优先增资权的报告》

股东类别代表股份数

(万股)

赞成股数

(万股)

反对股数

(万股)

弃权股数

(万股)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59618.629459618.629400100.00%
A股股东59612.809459612.809400100.00%
B股股东5.82005.820000100.0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律师、陈一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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