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承
诺 | 董志忠
王继华 | 自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万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烟台万润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万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12月20日 |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20 | 均按承诺履行。 |
董志忠
王继华 |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烟台万润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烟台万润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烟台万润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烟台万润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12月20日 | 本人任职期间及本人离职后一年半内。 | 均按承诺履行。 |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公司 | 自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万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烟台万润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万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12月20日 | 2011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 | 均按承诺履行。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公司 | 在间接或直接持有烟台万润的股份期间,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烟台万润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烟台万润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 2011年12月20日 | 在间接或直接持有烟台万润的股份期间 | 均按承诺履行。 |
烟台市供销合作社
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自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万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烟台万润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万润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12月20日 |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 | 均按承诺履行。 |
注:
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供销合作社、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皆为公司股东。
王忠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王焕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戴秀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肖永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付少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志忠先生、王继华为公司监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