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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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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0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2月19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2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收购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临2013-065号公告及临2013-067号公告)。

目前美都置业100%股权质押手续以及对美都置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评估报告已得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的批复,批复文号:京国资产权﹝2014﹞5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时,下午1: 00-4:00 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万智斌、席慧璠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28179、66428560

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表决议案名称赞成

【注1】

反对

【注1】

弃权

【注1】

1关于公司收购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注2】: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2】: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注3】:

3.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0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通知,首开集团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首开集团于2014年1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前,首开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19,833,887股,占首开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49.95%。本次增持 6,900,000股,占首开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0.31%。本次增持后,首开集团持有首开股份1,126,733,887股,占首开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50.26%。

二、后续增持计划

首开集团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首开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首开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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